夏季危险品车辆运输注意事项


发布时间:2021-11-22 18:09:11

夏季危险品车辆运输注意事项

一、基本要求

 

1、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。

2、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。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。

3、进入易燃、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:

a)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;

b)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;

c) 严禁吸烟;

d)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。

4、雷雨天气装卸时,应确认避雷电、防湿潮措施有效。

5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 60km/h ,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 80 km/h ,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。如遇雨天、雪天、雾天等恶劣天气,最高车速为 20 km/h ,并打开示警灯,警示后车,防止追尾。

6、运输过程中,应每隔 2 h 检查一次。若发现货损(如丢失、泄漏等),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

7、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 4 h 应休息 20min 以上; 24 h 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8h 。

8、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,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。

9、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。

10、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,不得动火修理。确需修理的车辆,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,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,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,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。

11、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易燃、放射性危险货物的,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、专用

容器。

12、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,但罐式集装箱除外;运输剧毒、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,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;运输爆炸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。

13、运输剧毒品的,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剧毒品公里运输通行证,并按规定路线从事运输。

 

二、出车前要求

 

1、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、标志应齐全有效(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、车辆标志牌是否与所装运危险货物类别项别相符),技术状况应为良好,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,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。

2、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、栏板牢固,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,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(如铺垫木板、胶合板、橡胶板等),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。

3、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,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。

4、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,应随车携带遮盖、捆扎、防潮、防火、防毒等工、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、劳动防护用品。

5、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“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”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。

6、 装车完毕后,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、遮盖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,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。

7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、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、危害特性、保障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。

 

三、运输途中要求

 

1、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,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、会车。

2、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,转弯时车辆应减速。

3、通过隧道、涵洞、立交桥时,要注意标高、限速。

4、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,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,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。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、脱岗。

5、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,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、环境保护部门、质检部门报告,并应看护好车辆、货物,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、救援措施。

6、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,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。

7、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、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,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,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。遇有雷雨时,不得在树下、电线杆、高压线、铁塔、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。若要避雨时,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。遇有泥泞、颠簸、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,应低速缓慢行驶,防止车辆侧滑、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,确保运输安全。

 

四、运输爆炸品要求

 

1、运输爆炸品应使用厢式货车。

2、厢式货车的车厢内不得有酸、碱、氧化剂等残留物。

3、不具备有效的避雷电、防潮湿条件时,雷雨天气应停止对爆炸品的运输、装卸作业。

4、应按公安部门核发的道路通行证所指定的时间、路线等行驶。

5、施救人员应戴防毒面具。扑救时禁止用沙土等物压盖,不得使用酸碱灭火剂。

6、装卸时严禁接触明火和高温;严禁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、机具。

7、车厢装货总高度不得超过 1.5 米。无外包装的金属桶只能单层摆放,以免压力过大或撞击摩擦引起爆炸。

 

五、运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要求

 

1、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。

2、夏季运输应检查并保证瓶体遮阳、瓶体冷水喷淋降温设施等安全有效。

3、运输中,低温液化气体的瓶体及设备受损、真空度遭破坏时,驾驶人员、押运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,打开放空阀泄压,注意防止灼伤。一旦出现紧急情况,驾驶人员应

将车辆转移到距火源较远的地方。

4、压缩气体遇燃烧、爆炸等险情时,应向气瓶大量浇水使其冷却,并及时将气瓶移出危险区域。

5、发现气瓶泄露时,应确认拧紧阀门,并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身防护:

a) 施救人员应戴上防毒面具,站在上风处抢救;

b) 易燃、助燃气体气瓶泄漏时,严禁靠近火种;

c) 有毒气体气瓶泄漏时,应迅速将所装载车辆转移到空旷安全处。

6、除另有限运规定外,当运输过程中瓶内气体的温度高于 40℃时,应对瓶体实施遮阳、冷却喷淋降温等措施。

7、装车时要拧紧瓶帽,注意保护气瓶阀门,防止撞坏。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气瓶放置妥当后,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。在同一车厢内不准有两人以上同时单独往车上装瓶。

8、气瓶应尽量采用直立运输,直立气瓶高出栏板部分不得大于气瓶高度的四分之一。不允许纵向水平装载气瓶。水平放置的气瓶均应横向平放,瓶口朝向应统一;水平放置最上层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栏板高度。

9、妥善固定瓶体,防止气瓶窜动、滚动,保证装载平衡。

10、卸车时,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;应逐个卸车,严禁溜放。

11、装卸作业时,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,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,气瓶应直立转动,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,气瓶直立放置时应稳妥牢靠。

12、装运大型气瓶(盛装净重 0.5吨 以上的)或气瓶集装架(格)时,气瓶与气瓶、集装架与集装架之间需填牢填充物,在车厢栏板与气瓶空隙处应有固定支撑物,并用紧绳器紧固,严防气瓶滚动,重瓶不准多层装载。

13、装卸有毒气体时,应预先采取相应的防毒措施。

14、装卸氧气瓶时,工作服、手套和装卸工具、机具上不得沾有油脂;装卸氧气瓶的机具应采用氧溶性润滑剂,并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;不得使用电磁起重机搬运。库内搬运氧气瓶应采用带有橡胶车轮的专用小车,小车上固定氧气瓶的槽、架也要注意不产生静电。

15、配装时应做到:

a) 易燃气体中除非助燃性的不燃气体、易燃液体、易燃固体、碱性腐蚀品、其他腐蚀品外,不得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装;

b) 助燃气体(如,空气、氧气及具有氧化性的有毒气体)不得与易燃、易爆物品及酸性腐蚀品配装;

c) 不燃气体不得与爆炸品、酸性腐蚀品配装;

d) 有毒气体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、酸性腐蚀物品配装; e) 有毒气体液氯与液氨不得配装;

 

六、运输易燃液体要求

 

1、根据所装货物和包装情况(如,化学试剂、油漆等小包装),随车携带好遮盖、捆扎等防散失工具,并检查随车灭火器是否完好,车辆货厢内不得有与易燃液体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。

2、装运易燃液体的车辆不得靠近明火、高温场所。

3、装卸作业现场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操作时货物不准撞击、摩擦、拖拉;装车堆码时桶口,箱盖一律向上,不得倒置;集装货物,堆码整齐;装卸完毕,应罩好网罩,捆扎牢固。

4、钢桶盛装的易燃液体,不得从高处翻滚溜放卸车。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产生火花,周围需有人员接应,严防钢桶撞击致损。

5、钢制包装件多层堆码时,层间应采取合适衬垫,并应捆扎牢固。

6、对低沸点或易聚合的易燃气体,若发现其包装容器内装物有膨胀(鼓桶)现象限时,不得装车。

 

七、运输易燃固体、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要求

 

1、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货厢、随车工、属具不得沾有水、酸类和氧化剂。

2、运输遇湿易燃物品,应采取有效的放水、防潮措施。

3、运输过程中,应避开热辐射,通风良好,防止受潮。

4、雨天运输遇湿易燃物品,应保证防雨、防潮湿措施切实有效。